第101章:审案(2 / 2)

着其家人要筹资还债、赎人);

若还是不足以还清债务,则按程序“除放”债务,债务至此宣告结束(相当于后世的个人破产);

如果债务人身故且无欺弊记录,其债务也随之消灭(人死债消);

如果债务人有欺弊记录,但已受过处理、财产已经清偿,债务也将因债务人身故而消灭。

总之,债务人的子女并无偿还其父母生前欠债的法律义务。

官府规定中,需要父债子还的阶段,就是将债务人关押进理欠司的时候。在这个阶段,子女若是想尽孝,可以帮助父母还债赎人。若是不想尽孝,则不用管父母死活。

不过以上都有一个前提,就是债务人的财产都用来清偿了,若是子女有继承债务人的财产,则需要连同债务一起继承。

看着堂上的老农,很明显,他的女儿并没有继承他的财产。

都已经被卖入妓馆了,还谈什么继承。

“也就是说,刘员外并没有强迫刘老丈女儿替父还债的权利?”陈逊问道。

“是的。”覃文低着头不敢看陈逊,也不敢看刘员外。

他知道,刘员外要栽了。

“那逼良为娼,罪当如何?”陈逊问道。

“杖五十,徒千里。”覃文惜字如金的回道,这句话,相当于判了刘员外的死刑。

“大官人饶命啊,是老汉自己把女儿卖给我的,我没有逼良为娼啊。”刘员外也跪了下来,一边磕头,一边大声呼喊。

“你可知道,买卖平民为娼妓,也属于逼良为娼?”陈逊一句话就将刘员外的求饶之路给堵死了。

在这个时代,就是这么操单。

官府可以做许多很残酷的事,但是却规定百姓不能做,教化百姓要讲礼讲道德。

就比如娼妓的来源,官府可以判人全家妇孺为娼,但民间却不允许买卖。

不过规定是规定,总会有一些有钱有权的人会觉得自己也具有“官府”的特权。

在长期的约定俗成中,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。

民不究、管不举。

就这样,无知又盲目的百姓,被这些贪官胥吏、绅士富商压迫剥削,没有尽头。

“大官人饶命啊…啊,我…我不要这钱了,我…我马上就把老汉的女儿赎…赎回来送回家。”刘员外从陈逊的话语中听出了自己将要面对的命运,吓的说话都开始哆嗦了。

“晚了。”

“听令!”

“威武~武!!!”站在大堂两边的亲卫,装的像模像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