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百一十四章 弹劾鬼子六(3 / 3)

隆宝刀于其,然山东军务交办以后,宝刀不曾上交,意在私藏。”

“其罪十九,盗窃景陵陪葬品,以损毁谎报匿报,中饱私囊。”

“其罪二十,家中银两、衣服太多。”

“臣以为如此蠹国病民之辈,几同川楚贼匪无疑,贪渎放荡,真一无耻小人,绝不可为我大清帽子王侯选之人!”

王杰中气十足,毫无畏惧看向脸已经拉下的贾六,“臣请陛下降旨摘去此人顶戴花翎,送交刑部大狱,以三法司会审,查明党羽,国法诛之!”

本章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