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魏律师.…”
徐丽小声开口。
她就王媛一个独生女,从小非常疼爱,肯定是不愿意看着自己的女儿出现任何的意外情况的。
魏浩点了点头,并没有看徐丽,只是示意自己知道了。
这个案件.…
检方的陈述主要依照的是预见和因果之间的关系。
只需要从这方面进行反驳的话,就没有什么其他的大问题。
理清思路。
魏浩开始做陈述:“审判长,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观点。”
“其中具体原因如下:”
“首先第一点,王媛的确是了解到了吴国兴携带凶器。”
“在同一时间,也得知了方智慧将会要回来的情况。”
“并求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离走。”
“基于以上来看,王媛的确有着一定的过失行为。”
“可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带入具体的法律情景当中。”
“依照王媛的主观因素来讲,她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,携带凶器,有意伤害她。”
“但是.….”
“在王媛的想法当中,是吴国兴会伤害她。”
“而不是吴国兴会伤害方智慧。”
“在这种情况下,对于王媛来说,让方智慧劝离吴国兴,离开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选择。”
“同时,王媛也没有料想到,吴国兴竟然真的敢杀人。”
“.…也就是说王媛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的行为并不称得上是能够预见。”
“既然不能够预见,那么就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提醒的必要。”
“第二个,就是检方控告的,吴国兴实施犯罪过程的整个发生过程。”
“我方依旧保持原有观点:在这个过程中,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,闭不开门的主要因素是因为避免吴国兴伤害到自己,采用了一种避险的方式。”
“这种保护自身的避险方式,在主观和客观上面都没有任何的错误吧?”
“因为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,而方智慧是在门外,打开门,让吴国兴进来,对王媛造成伤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。”
“在王媛的主观上,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没有什么太大的仇恨和矛盾点,所以想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了,这一点主观因素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。”
“王媛在主观上面认为,不存在因为方智慧劝离吴国兴,而导致吴国兴刑事犯罪行为。”
“即,同样不能预见吴国兴会进行犯罪的行为。”
“另外。”
“在医学上,有一种情况叫做应激反应,也就是说王媛在得知了门外发生的具体情况的时候,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处理,导致了其行动产生了一定的不客观不理智。”
“犯罪十分钟后,也不能代表着吴国兴离开了出租屋门口,所以不开门,对于王媛来说,依旧是一种避险的情况。”
“基于以上条件,我方认为王媛并没有造成过失致方智慧死亡。”
“审判长,我方的陈述完毕。”
魏浩的陈述很简单,就是针对检方提出来的种种客观事实,从王媛的主观行为上进行出发,前去反驳。
从而促使对方提出来的事实依据,以及相关性内容不成立。
实际上。
从当事人的主观上面进行出发论据的话,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毕竟当事人的主观都是向着自己有利的一面。
所以在这种论述中,需要以客观的角度来去攻击对方。
苏白在听完魏浩的陈述后,笑了笑。
如果从王媛的主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