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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当时刚分手嘛,她没有来,她也没有回我消息,我给她发了好多消息。
我以为当时她不过来了,所以就去操场上溜达了一圈。”
“缓解一下情绪。”
“你到操场上缓解情绪大概用了多长时间?”
面对这个问题,林万家犹豫了数秒:“大概一个小时左右。”
“能不能具体一下时间?”
“具体时间我不是太确定。”
“可是根据具体的证据上来看,你和刘小雪约定的时间在晚上九点半。”
“你说你在操场上缓解情绪,大概用了一个小时,回宿舍的时间理应在十点半左右。”
“但是那一天,根据宿舍阿姨的表述,你回去的时间在将近凌晨12点。”
“据你所描述的缓解情绪的时间相差一个半小时。”
“在这一个半小时中,你做什么了?”
洪江涛紧盯着上诉人席位,这个问题很关键。
因为这涉及到了有没有作案时间。
林万家一直在陈述,自己是冤枉的,可是拿不出实际的证据来证明他是冤枉。
并且他有作案时间,有作案动机,还有主要的凶器证物。
林万家表述自己没有杀人,可是这些犯罪嫌疑全都指向了他。
而他又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行为。
虽然在林万家的陈述当中,他拒不认罪。
可是按照现在的条件判他有罪,有问题吗?没有问题!
林万家继续陈述:“我将近凌晨12点才回去,是因为我当时绕了操场缓解情绪,然后又到学校周围走了走。”
“没有注意时间。”
“可是你刚才为什么不陈述出来?”
“因为审判长你没有问。”
洪江涛:.…
“根据一般的法律情景,即使我没有问这个问题,可是你为了洗清自身的嫌疑,不应该进行陈述吗?”
“对于证据以及结合着相关的情景。
刘小雪和宿舍的人说了,要见你,然后离开了宿舍
离开宿舍的时间在9点15分左右,在十五分钟的时间完全可以到达你所说的那个地点。
可是你却陈述并没有见到刘小雪。
从九点半到12点将近,有两个半小时的时间。
你在这个时间段内完全有着作案的时间。”
“对此,你能不能够进行有效的反驳?”
“或者说你能不能有客观的事实依据,有人证来证明你的清白?”
林万家表情有些着急。
他没有杀人,可是他的确拿不出什么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证明他的清白。
望着林万家的脸,洪江涛开口:
“上诉人不要讲别的,只需要回答有或者是没有就好了。”
听到这话,林万家只能无奈陈述:“没有。”
“嗯!”
洪江涛点了点头,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。
根据现在的提问,洪江涛基本确认了林万家的犯罪事实。
即使林万家一直在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。
也基本确认了犯罪事实。
为什么这么讲?
因为根据对于林万家的提问,可以明显的看出来。
林万家拿不出来任何的证据来反驳客观的事实和正常的法定情景。
这属于什么情况?
按照一定的特殊情况来的话,这属于拒不认罪。
说白了.…从事实的客观角度来讲,依照现有的证据。
洪江涛看不出来任何不是林万家犯罪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