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7章 庭审:没有证据你反驳什么?(3 / 4)

因为当时刚分手嘛,她没有来,她也没有回我消息,我给她发了好多消息。

我以为当时她不过来了,所以就去操场上溜达了一圈。”

“缓解一下情绪。”

“你到操场上缓解情绪大概用了多长时间?”

面对这个问题,林万家犹豫了数秒:“大概一个小时左右。”

“能不能具体一下时间?”

“具体时间我不是太确定。”

“可是根据具体的证据上来看,你和刘小雪约定的时间在晚上九点半。”

“你说你在操场上缓解情绪,大概用了一个小时,回宿舍的时间理应在十点半左右。”

“但是那一天,根据宿舍阿姨的表述,你回去的时间在将近凌晨12点。”

“据你所描述的缓解情绪的时间相差一个半小时。”

“在这一个半小时中,你做什么了?”

洪江涛紧盯着上诉人席位,这个问题很关键。

因为这涉及到了有没有作案时间。

林万家一直在陈述,自己是冤枉的,可是拿不出实际的证据来证明他是冤枉。

并且他有作案时间,有作案动机,还有主要的凶器证物。

林万家表述自己没有杀人,可是这些犯罪嫌疑全都指向了他。

而他又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行为。

虽然在林万家的陈述当中,他拒不认罪。

可是按照现在的条件判他有罪,有问题吗?没有问题!

林万家继续陈述:“我将近凌晨12点才回去,是因为我当时绕了操场缓解情绪,然后又到学校周围走了走。”

“没有注意时间。”

“可是你刚才为什么不陈述出来?”

“因为审判长你没有问。”

洪江涛:.…

“根据一般的法律情景,即使我没有问这个问题,可是你为了洗清自身的嫌疑,不应该进行陈述吗?”

“对于证据以及结合着相关的情景。

刘小雪和宿舍的人说了,要见你,然后离开了宿舍

离开宿舍的时间在9点15分左右,在十五分钟的时间完全可以到达你所说的那个地点。

可是你却陈述并没有见到刘小雪。

从九点半到12点将近,有两个半小时的时间。

你在这个时间段内完全有着作案的时间。”

“对此,你能不能够进行有效的反驳?”

“或者说你能不能有客观的事实依据,有人证来证明你的清白?”

林万家表情有些着急。

他没有杀人,可是他的确拿不出什么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证明他的清白。

望着林万家的脸,洪江涛开口:

“上诉人不要讲别的,只需要回答有或者是没有就好了。”

听到这话,林万家只能无奈陈述:“没有。”

“嗯!”

洪江涛点了点头,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。

根据现在的提问,洪江涛基本确认了林万家的犯罪事实。

即使林万家一直在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。

也基本确认了犯罪事实。

为什么这么讲?

因为根据对于林万家的提问,可以明显的看出来。

林万家拿不出来任何的证据来反驳客观的事实和正常的法定情景。

这属于什么情况?

按照一定的特殊情况来的话,这属于拒不认罪。

说白了.…从事实的客观角度来讲,依照现有的证据。

洪江涛看不出来任何不是林万家犯罪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