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章 殿试(五)(2 / 2)

咨便让刘几道故意在答卷前后留下两处点墨,从而将其录为优等之列。

事发后真宗大为恼火,对陈尧咨贬官处理。而为了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,真宗于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开始在殿试中实行誊录,景德四年定制。

所谓誊录,即在收卷后,派专人将考生考卷全部重新抄写一遍,考官根据二撰副本评阅定等。

为防止誊录官胡乱改写试卷,真宗诏令规定其必须按照原文誊录,不准随意篡改文意或增减语句,又设校勘官对誊写卷进行校勘,确定没有错误后才能标号弥封送复考官再定等。

在此当中,考生的亲笔试卷定名为“真卷”,送交弥封官保存。誊录卷称为“草卷”,送交主考官评阅。

由于考官看到的已经不是考生亲笔所答试卷,进一步有效杜绝了舞弊现象的发生。

见效果甚佳,真宗朝大中祥符八年公元 1015年,朝廷又设置专门的誊录院,此后在省试也开始实行誊录法,随后又将誊录的办法推广到所有的考试中去。

为防止书吏有意或无意抄错文字,给考生带来麻烦,还派内侍二人监场,并设读官,让其负责誊写后的校对工作,其制度之严密,可见一斑。

总而言之,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,都是为了从根本上铲除科举制度中残留下来的荐举法,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徇私舞弊的发生。

赵大从开国初期起,宋朝用了半个世纪的时间,围绕着如何防止大官僚操纵科举、造成选士作弊的这个主要问题,对选举制度做了一系列精心的谋划和改革,制定了一套相当严格的科举条例,以保证皇帝能真正掌握取士之权。

正常历史中,糊名制度的再应用需要等到淳化三年(公元992年),将作监丞莆田陈靖上书赵二,在采纳之后才实行的,只是现在被赵景提前确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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