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章 陈年旧案(3 / 3)

那就还有一种可能,当初抓住的人不是真正的罪犯,这是一桩冤案!

系统是让她找出真凶,帮人雪冤?

二十多年前的事了,那时她都还没有出生,这要怎么查。

等等,被告人的情况怎么有点熟悉的感觉。

判决书上写着,被告人叫邱明章,28岁,曾在部队服役,犯案时刚刚从部队退下来。

因抢劫伤人一审被判处死刑,二审改判为无期。

姓邱,他不会是邱艳的父亲吧?

邱艳父亲的案子竟然是冤案 !!

我就一实习警察,真没想破案啊